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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阳市委党校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

日期:2017-03-07 供稿: 点击:

南阳市委党校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

第一部分

南阳市委党校概况

一 、南阳市委党校主要职责

1、根据市委、市政府对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,有计划的轮训和培训我市党员领导干部、意识形态部门的领导干部及理论骨干和国家公务员。

2、协同组织、人事部门,对学员在学习、培训期间的表现进行考核考察,并提出使用建议。

3、研究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市委、市政府的工作部署,对国内外及本市的重大现实问题开展理论研究,为教学和市委、市政府的决策服务。

4、完成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

二、南阳市委党校构成

市委党校是全供事业单位,在职113人,离退休60人。

内设办公室、组织人事处、行政处、教务处、培训处、生活管理处、学员管理处、科研处、图书馆、马克思基础理论教研室、科技文化教研室、行政管理教研室、法律教研室、经济管理教研室。

第二部分

南阳市委党校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

一、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

南阳市委党校2017年收入总计2525.04万元,支出总计2525.04万元,与2016年相比,收入支出增长了45.16%。主要原因:2017年度各级各类干部培训的培训费、生活费、住宿费全部由财政拨付给我校。

二、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

南阳市委党校2017年收入合计2525.04万元,其中:一般公共预算2025.04万元; 收益、收费安排500万元。

三、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

南阳市委党校2017年支出合计2525.04万元,其中:基本支出1380.04万元,占54.65%;项目支出1145万元,占45.35%。

四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

南阳市委党校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525.04万元。主要用于以下方面:(教育支出1734.53万元,占68.70%;社会保障支出130.34万元,占5.16%;医疗卫生支出79.54万元,占3.15%;住房保障(类)支出80.64万元,占3.19%;其他支出500万元,占19.80%。)

五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

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525.04万元,其中:人员经费1380.04万元,主要包括:基本工资、津贴补贴、奖金、社会保障缴费、伙食补助费、绩效工资、其他工资福利支出、离休费、退休费、退职(役)费、抚恤金、生活补助、医疗费、助学金、奖励金、住房公积金、提租补贴、购房补贴、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;公用经费1145万元,主要包括:办公费、印刷费、咨询费、手续费、水费、电费、邮电费、取暖费、物业管理费、差旅费、因公出国(境)费、维 修(护)费、租赁费、会议费、培训费、公务接待费、专用材料费、劳务费、委托业务费、工会经费、福利费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、其他交通费用、税金及附加费用、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、办公设备购置、专用设备购置、大型修缮、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、其他资本性支出。

六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

2017年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。无支出情况。

七、 “三公”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

2017 年“三公”经费预算为22万元。2017年“三公”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6 年增加(减少)0万元。

具体支出情况如下:

(一)因公出国(境)费0万元,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(境)的住宿费、旅费、伙食补助费、杂费、培训费等支出。

(二)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万元,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,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、维修费、过路过桥费、保险费、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.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16 年减少0万元。

(三)公务接待费10万元,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(含外宾接待)支出。

八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

(一)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

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145万元,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。

(二)政府采购支出情况

2017年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。(共有2个政府采购项目,金额是56万元。)

(三)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

2017年,绩效考评组织对我校没有预算绩效评价项目,涉及资金0万元。

(四)关于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说明

2017年,没有使用专项转移制度的项目,涉及金额0元。

第三部分

名词解释

一、财政拨款收入: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。

二、事业收入: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。

三、其他收入:是指部门取得的除“财政拨款”、“事业收入”、“事业单位经营收入”等以外的收入。

四、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: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“财政拨款收入”、“事业收入”、“经营收入”和“其他收入”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,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(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,按国家规定提取、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)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。

五、基本支出: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、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,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。

六、项目支出: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,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。

七、“三公”经费: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,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(境)费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。其中,因公出国(境)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(境)的住宿费、旅费、伙食补助费、杂费、培训费等支出;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、燃料费、维修费、过路过桥费、保险费、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;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(含外宾接待)支出。

八、机关运行经费: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(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)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,包括办公及印刷费、邮电费、差旅费、会议费、福利费、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、办公用房水电费、办公用房取暖费、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。

附件:市委党校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

1、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

2、部门预算收入总体情况表

3、部门预算支出总体情况表

4、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

5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(财政拨款明细表)

6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

7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情况汇总表

8、 “三公”经费支出情况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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